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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不久公司同部門的同事才在問...

若在不得不的情況下甲為了生存而把乙吃掉,你覺得甲有沒有罪.是否該判刑?

1.上述狀況若是動物對動物可接受嗎?

2.上述狀況若是人類對動物可接受嗎?

3.上述狀況若是動物對人類可接受嗎?

4.上述狀況若是人類對人類可接受嗎?

因為當時圖不趕,所以我何另一個同事很認真的回答了他的問題.

1.基於動物的求生本能.所以能接受沒罪

2.基於人類的求生本能.所以能接受沒罪.只是若吃的是狗阿.貓阿這類與人比較親近的動物.雖然不忍.但因為已經是事後才知道.所以也不得不接受

3.基於動物的求生本能.所以能接受沒罪

4.若真的到了不得不的狀態.某甲在只能以此維生的狀態下吃了乙.則甲沒罪.但若是甲為了生存而把乙殺害來吃.則認為甲有罪.

當時針對第4點同事又問...

若甲吃的人是妳的親人呢?當時我頓了一下.我回答的是:

雖然會不平.但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若有像這樣的重大事故發生.能有好消息總比都是壞消息來的好.我相信不得不吃的那個人自己在情感上將會對自己審判.所以我仍是認為他無罪.然而要重申的是"若甲為了生存而把乙殺害來吃."則我認為甲是有罪的.我想不是我清高.所以就算被吃的是我的親人我也能如此坦然面對.而是都說了...這是在不得不的狀況下...所以只能盡量去理解而不得不去接受這個事實卻無法說吃人者是有罪的.

 而關於該不該廢除死刑這件事.基本上我是認為不該廢除的.因為我相信人性本惡.人總是需要用外在的約束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光是看到眾多的宗教所謂的輪迴報應或天堂地獄理論.就知道人總是需要被引導.若需要被引導向善就表示人是會為自身而做惡.所以有個死刑在那.多少還是能有些警惕或是當最後懲罰的作用.況且以我們的民族性來說.還是習慣以人去說道再來選擇條讓事情是大是小...orz.所以若是廢除死刑.加上我們僥倖的天性.愛鑽漏洞並習慣以情理法處理事情...則我相信對被害人與他的家屬來說.絕無所謂的公平正義可言.只不過...下達判決者也是人.加上搜證者個人因素的影響.讓人很難保證每次的判決的公正客觀.所以若是不廢除死刑...而有人就是這麼慘的被人誤會而誤判.那被誤判的人他又該如何替自己爭取生命與權利??

(恩...老實說想到這我很困惑...為何大家討論的是在"廢不廢除"死刑這部份而不是討論"執不執行"死刑這部份?畢竟廢與不廢是一拍兩瞪眼的結果.對我來說過與不及都不好.若能case by case的討論該不該對個別的嫌疑犯需執行到死刑這步...我想這才是大家該想的重點吧.)

我一向不認同人權團體為蓄意殺人的犯人爭取他懺悔後向善的人權.畢竟就是因為他當初的蓄意.所以才造成雙方家人的痛苦與社會成本.而既然當時是蓄意殺人.又怎能讓人相信他日後懺悔的真心.若要說他當時年幼無知.那怎不說說大家都曾年少輕狂過.所以蓄意殺人者殺人需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除非說,被害者的家人願意為他伸張.願意以德報怨.對他的家人將心比心.不然我想不出無關係的人權團體到底能主張怎樣的道理來幫蓄意殺人的犯人爭取他"應有的人權".

這是最近的一些小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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